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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律师案例解读新婚姻法及其解释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4-11-09 12:13)    点击:1014

乔方律师

 

    案例一:小方(男)和小乔(女)谈恋爱,小方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:“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,结婚吧。”小乔很高兴,有爱情又有房子,这是女人觉得安全又可靠的最佳老公,于是两人就顺理成章的结婚了。

    解读:从今往后,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,你可得小心了。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,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。房子属于个人财产,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离婚的还能争一下补偿,不离婚的才最憋屈,连补偿也没有,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,还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。

    分析:按照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,小方的这套房属于小方的个人财产,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。  对,就是这么欺负你!

    案例二:小方和小乔结婚十年,小乔生了孩子,又含辛茹苦的跟小方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(还没有还清)。这个时候,小方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,说要和小乔离婚,跟这个小三结婚。

小乔自然痛不欲生,她说:“离婚可以,小孩归我,房子归我,你净身出户。”

小方却冷笑道:“净身出户的是你!”

事实上也正是如此,为什么呢?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,只要债务没有还清,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方的个人财产,小乔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利,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利。

这个时候小乔才知道,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,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,而对小乔来说,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。

    分析:男人有了小三,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,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,而没有法律支持他们!

    解读:在这种离婚状况下,哪怕男方出轨,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,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。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,所以不算夫妻共有财产。只认可她参与了还债,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。

小乔供了这么多年贷款,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,但实际上,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,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。

    案例三:小乔被赶出家门后,找到了法律条款,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,于是去跟小方要钱,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钱和房子升值的钱。

小方说: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,想要补偿也可以,但不是随便给的。因为司法解释说了,是合理的补偿,什么是合理的补偿,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。所以各自找律师起诉打官司看吧。

   解读: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,找律师打打官司看,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。

律师会说,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,现在值一百五十万,但没有升值,为什么呢?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,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,加上小方首付三十万,是一百六十万。不仅没有升值,还贬值了(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。)

律师也会说,小芳你住在小方买的房子里十年,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?难道不用给房租么?(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信口说的)

律师也会说,你自己说参与还款,但凭证呢?你要举证啊。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,就不能知道你是否参与了?那么补偿值得商榷。

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,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,还比你有房子,你没有地方住,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。想要孩子么?那就放弃补偿权啊。

各位可以看到,所谓的合理补偿,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。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,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。

最后拼的是什么?拼的是谁家关系硬,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,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。(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。)

    案例四: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,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乔的主张,要求小方给小乔补偿五十万现金(这其实是假想的,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)。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?小乔是否就能拿到呢?当然不行。

    提示: 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,那也不一定......

乔律师寄语:武汉办事处15007181911   13597498981

看透的人,处处是生机;看不透的人,处处是困境。拿得起的人,处处是担当;拿不起的人,处处是疏忽。放得下的人,处处是大道;放不下的人,处处是迷途。想得开的人,处处是春天;想不开的人,处处是凋枯。——做什么样的人,决定权在自己;有什么样的生活,决定权也在自己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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