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订竟业限制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03-22 18:06) 点击:639 |
1、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,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; 2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签定时间,但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离职之后2年,超过2年之后的期限无效; 3、竞业限制必须在离职之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,在职时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,或者是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做法都不可取; 4、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不宜太高,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果远高于实际损失,法院与仲裁机构可以依法进行调整; 5、不是任何情况下的离职都会导致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生效,也可约定在某些情况下的离职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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